一、业务概述
发票发售,是指发票科(所)发票管理岗根据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申请、发票核定信息及发票验销情况,向纳税人供应发票的过程。
二、业务流程
(一)发票科(所)发票管理岗受理并审核纳税人提交的以下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
2.已用发票存根、作废发票所有联次,红字发票存根联和被红冲的发票原件,如被红冲的发票联原件无法收回须提供对方的有效证明(初次领购除外);
3.发票领购簿;
4.完税凭证(超定额领购发票的纳税人提供)。
(二)验销旧票(初次领购除外):
1.在多联票的发票存根、作废发票,红字发票存根联和被红冲的发票原件上加盖验销章;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提请违法违规处理;
2.录入验销信息(填开式发票必须录入填开金额),打印发票领购簿。
(四)发售发票
1.录入发售信息,打印发票领购簿;
2.开具工本费收据、收取工本费;
3.将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据、发票、验销后的发票存根交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且无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票科(所)发票管理岗应在受理后即时办理。
(五)工本费结算
1.在每日下班前打印发票发售日报表,并签字确认;
2.清点当天发售发票的现金金额并与POS机的收款金额汇总核对;
3.按规定期限将发票发售日报表交发票科(所)发票仓库管理岗,工本费存银行或交相关岗位。
(六)资料归档
发票管理岗每日下班前将本岗当日受理或由系统生成打印的所有纸质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三、重要说明
(一)双定户超定额领购发票,应先就其超出定额部分的营业额征税,再提供相应营业额的发票。
(二)对系统提示有限供的纳税人,发票管理岗应按照不超过发票核定的三分之一供票后,将打印的《限供发票通知书》交纳税人。
(三)对领购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只在系统中做数据验销,不需要核查定额发票实物存根。正常填开的网络发票不需要验销,发票管理岗只需验销作废发票和红字发票,应查验作废发票、红字发票备用联和被红冲的发票原件,如被红冲的发票联原件无法收回须提供对方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