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批文
来源: admin 发布时间: 2020-08-22 2241 次浏览
一、呈报项目审核备案:
1、准备资料,向所在社区申请--社区看场地,同意后盖章;
2、项目审核。街道经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审核工作。街道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招商专员参与项目审核工作,结合街道、社区、片区、园区产业规划要求,评定项目产业类别,根据项目考察情况,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要求街道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进一步规范审核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现场考察、档案管理和项目回访等制度,努力提高审核效率,服务好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资料,由街道经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报送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3、项目备案。区产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备案工作。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街道经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项目审核意见,对项目进行复核,出具备案(或不予备案)文件,通知街道经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领取。
4、发文。街道经科办或专业园区管理机构通知项目经办人领取备案(或不予备案)文件。
二、呈报环保局审批:
1、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已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有关资料齐全;
2、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认为项目选址可行;
3、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环保规划要求;
4、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5、对周围的环境不造成影响;
6、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企业情况:经营面积,产品项目,机器设备,总投资额,员工人数,生产工艺,坐标图
提交资料:法人身份证,经营地址租赁合同,名称核准或营业执照。
时间:20-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