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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来源: admin   发布时间: 2014-03-15   1644 次浏览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纳税人按规定办理。
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此项业务不需要进行备案,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填写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对应项目,视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