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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来源: admin   发布时间: 2014-03-15   1554 次浏览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 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物品;

(三)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
 
 
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包括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4、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