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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
来源: handler   发布时间: 2024-04-09   1797 次浏览  


股权变更(注:股份公司不登记股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公证、见证);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股权转让需要提前3天替卖方代扣代缴转让股权个税。